资深猎头分享:女职工“生理假”考验的是企业的人员管理智慧
3·8节悄然已过,在上周我们也热热闹闹地讨论了3·8节这一天是不是要给员工放假。国家讳莫如深地给了一个应该放假,但是不放假没有加班费的立法部署,不知道让多少HR惆怅困扰。
与3·8节相对应的,我们今天的话题依旧是指向女职工关爱的(女性顶起顶起半边天啊)的待遇。这个待遇的立法强制性不言而喻(法定有薪水),单由于它针对的情形过于特殊, 管制要求又特别严苛,如何对这个假期进行管理,绝非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这个假期就是:
生理假
报载
1月23日,韩寒公司就在网上宣布老板韩寒给员工的大福利:男员工获价值两万的赛车执照和安全驾驶培训,女员工获生理假期,一年可使用8次不算缺勤。
一时间,坊间大哗。羡慕者有之,调侃者有之。但是如果细细平究,韩寒同学事实上并不是开创了什么先河,只是认真践行了法律规定罢了。可能只是由于太过冷门,反而成了街头巷尾热议的新闻。
事实上,“生理假”这待遇,在国内起始已经存在25年了。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颁布时间丨1993年11月26日
颁布机构丨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
第七条丨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然而,由于这个假期的特殊性,在长时间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少有人提及。究其原因在于,如果有员工意图申请此种休假,则需要至少披露两个事实:
经期
重度痛经
还要完成一个流程:
经医疗或负有保健机构确诊
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看,设置这个诊断流程无可厚非,起出发点和立法目的不必赘言是担心假期滥用。
单就笔者从业这十几年来的道听途说,女性的痛经属于“大自然的暴击”。在承担如此负担的情形下还要去医疗机构开假单,可能还是由于1993年那时候的医院里没有什么人吧。
另一方面,月事作为女性最隐秘的生理隐私,大鸣大放地进行假期申请,再面对上级是一个中年油腻男的"嘘寒问暖",这个假期申请绝对是需要精神力满格的。
不出意外,生理假遭遇“执行难”
不仅如此,立法者很显然在给与这个假期的时候内心是充满纠结的。一方面肯定了女职工在某些特殊时期的不易,但是又无法正确分离这个假期使用的必要性。
纠结之下,当这个假期规定落实到地方执行时,出于对“滥用假期”的顾虑,各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更是对实践操作的要求层层加码。
笔者查阅了各地的规定,帮助大家整理如下:
北京
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
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广东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天津
从事下列工作的女职工,在月经期内,应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调离的,应给予公假两天:
(一)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高空作业;
(三)低于5摄氏度的低温作业;
(四)未加温的冷水作业;
(五)野外、流动作业。
安徽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江苏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山西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二)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安排二十分钟工间休息;
(三)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一至二日的休息。
山西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二)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安排二十分钟工间休息;
(三)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一至二日的休息。
浙江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湖北
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福建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山东
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宁夏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向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保健费。
(二)连续站立劳动4小时以上的,每2小时安排20分钟工间休息。
(三)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
陕西
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江西
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作业和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其月经期间应当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安排休息二至三天。在月经期休息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河北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二)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经本人申请,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三)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不能正常工作的,给予一至两天的休息。
前提条件一个比一个长,没有哪个地方是爽爽气气地让女员工自动享受的。
但是,由于假期制度的存在,如果企业完全无视这个假期,合规性上又说不过去,所以,当政府做了“好人”设置了这个“女性关爱安排”后,留个企业就是一个大大的管理困局了。
企业的人事管理,真的不是照搬法律规定就可以的了。曾经就有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煞有介事的要求所有女性员工上报自己的生理周期,不出意外地遭到了极大的反弹。
但是,这真的没有涉及侵犯员工隐私吗?就算收集目的为提前报备并为日后的可能存在的假期待遇留存准备期,做这个规定的人难道不知道周期也有可能不准的吗?(无奈脸)
回到文头,韩寒同学的做法还是值得大大点赞的。8天不算缺勤,虽然对于那些月月暴击的妹子可能还是不够的。但这种不设前提条件的假期给付透露的是一个企业的“信任”和“关爱”吧。
再看看别人家
其实,女性经期关爱并不是中国大陆立法的原创。我们的几个国家/地区其实早有如此的制度安排,横向对比一下,很有意思。
日本
劳动基准法
作为“生理期工作明显困难的女性的处理办法”,因生理期而身体情况变差,导致工作困难而请假的女性劳动者,提出生理假期的要求时,不得进行驳回,必须允许请假
台湾地区
性别平等工作法 · 第14条
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生理假一日,全年请假日数未愈三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
前项并入及不并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资,减半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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