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公司内部培训:如果发生订单冲突,我们是否应该区别对待,通过协商解决?
在做单时,猎头顾问偶尔会遇到这种情况:
该候选人已被推荐给企业客户,但企业人力资源部没有确认该信息是否已经存在。在面试过程中,发现应聘者已经被另一个业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相关的猎头推荐,比他自己的推荐早了半天。这是什么情况?
从问题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问题:企业没有统一的人才重复检查系统,不同业务部门的人力资源分别与猎头供应商连接。第一次审核推荐人选比较困难,导致上述情况。
如果候选人最终被录用,两家猎头公司都有权获得佣金。因为大多数猎头公司的合同都有这样的流行条款,即人力资源将首先以猎头发送的简历为准。如果其他猎头重复发送简历,人力资源部将通知他们。
根据这一条件,个别猎头公司可以进行“盲目推送”,即只要应聘者符合条件,就可以将简历推送到企业人才系统或人力资源部“带头”。
但是,如果没有上述重复检查系统,将非常麻烦。谁推荐的?
仅从合同条款来看,第一家推荐的猎头公司是合理的。毕竟,它是按照合同条款行事的。但是,如果第二家猎头公司推荐的业务部门的另一个职位在面试中获得成功,它不应该得到佣金吗?
大多数情况下,解决办法是谈判。有责任的人力资源部将主动协调此事,并希望候选人能够顺利进入该职位。两家猎头公司将根据协商的比例分享股份。一些人力资源部会通知猎头公司,您已与我们协商付款,否则我们不会付款。一些企业甚至因为这件事放弃了这个候选人的报名,选择了其他候选人。
事实上,作为猎头和HR,没有人希望发生这种订单冲突,所以最好的解决方案是提前避免,这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避免:
首先,猎头合作合同或补充协议应提前与企业客户HR达成一致:
如果甲方提前从其他招聘渠道获得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甲方应在收到候选人综合推荐报告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材料供乙方核实。如果甲方未能在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通过乙方安排面试,或直接要求乙方提供候选人的联系方式,或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报告符合甲方的委托要求,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或未向乙方说明面试原因的,视为乙方已完成人才招聘服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其次,也可以提前与被推荐人签订书面协议,要求被推荐人签署推荐授权书。核心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授权时间、是否有推荐等信息。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猎头公司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标明有效的推荐方式,则应进一步确认,以避免风险。例如,许多人力资源部不查看系统和电子邮件。只要有人通过微信推荐,最好澄清一下这个方法。
总之,如果订单发生冲突,我们应该区别对待,通过协商解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就是提前预防。让我们看看你是否有这样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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