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热心网友北京xx大学2015应届毕业生o**s来信提问:
您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请问外地高校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今年签约北京的单位,但是不解决北京户口,可以把档案放在北京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吗?谢谢!
同学,你好!
你发来的个人情况和具体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
一、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的“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是对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宏观指导。
二、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文件要求,北京地区用人单位聘用外省市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三、由于各省市毕业生就业及档案接转存在差异,为保障咨询人的权益,建议应届生毕业离校后,及时将大学生档案转到户籍所在省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综上所述,o**s同学,如果你已顺利与聘用单位签约,可以咨询一下自己的用人单位是否接纳你的个人档案:如果用人单位需要你提交档案统一管理,那么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如果用人单位不接收你的档案,你则需要将自己的个人档案转移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委托管理。
最后,谢谢你对我们的关注和信任,预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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