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猎头谈职场:试用期究竟多长?工资怎么谈?老板可以随时叫你走人吗?
近日,有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向职场反黑第一人咨询,主要集中在试用期限和试用期解除合同等几个常见方面,现在我将统一回复如下:
一、试用期:
试用期并不是由企业老板说了算,试用期定多长,试用期工资约定,试用期是否随便可以辞退?
1、试用期并不是由老板定,劳动合同法19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大于3个月小于1年,试用期:小于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大于1年小于3年,试用期:小于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大于3年,试用期:小于6个月
另外: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等于试用期限。且一个劳动者在相同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打工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解除,老板不得无故解除:
打工者都认为,试用期老板“有权”随时让人走,且没有任何补偿。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老板只能在有充分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胜任或者虚构入职条件外,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而且,入职条件及岗位胜任制度,必须入职时明确告知打工者,打工者签名确认。
否则,打工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老板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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