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职场:用调休或补休来替代元旦加班费,是违法的!
这个元旦,你加班了吗?让我们向元旦假期仍然战斗在工作岗位上的各位,表示感谢!接下来再为不能放假的同志,讲讲你应该享有的权益。
我们先来看一下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都有哪些?
第36条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第38条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40条 用人单位应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休假
第41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44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加班费,平日加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休息日期间的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调休或补休,来充抵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企业必须支付300%的加班费,不能以调休、补休来替代。
以2018年元旦为例:
元旦放假3天,12月30日,12月31日和1月1日,其中只有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余2天为休息日,所以12月30日和12月31日加班可以调休不支付加班费,1月1日不可以调休,须支付300%的加班费。
特别要提醒的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自行安排假期,比如教育培训行业,因为大家都常在休息日来学习,那假期就可以调整为31日、1日和2日,或是只安排1日休息,如果实在不能安排休假就必须支付300%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