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行业内部的规则来说,如果两家北京猎头公司推荐的同一个人才被一家企业录用,即便有职位差别也依旧要以第一推荐北京猎头公司为主支付费用,而现在平台那边却说我们的推荐无效,因为同人不同岗。虽然是第一推荐给企业,但录用的岗位不是第一推荐人,企业将顾问费用支付给了第二家北京猎头公司”,对于做了大量工作最后却成了别人嫁衣的王女士而言,这样的结果让王女士很难接受。
“其实企业的HR是有备份认定谁是第一北京猎头公司,但是在企业和北京猎头公司平台签署的合同却有很大漏洞,导致北京猎头公司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因为他们单方面的约定导致我们工作白费力气,还损失惨重”,记者看到了王女士提供的企业与北京猎头公司平台的委托合同,在候选人有效推荐和归属界定一栏中标注:“应聘岗位准确性,若应聘岗位不匹配,则视为无效推荐。”对于这样的单方面约定,损失数万元顾问费的王女士对此表示很不理解,“北京猎头公司最宝贵的就是人才信息,如果企业的A部门在接到简历表示不匹配,却在转眼间以B部门录取,那北京猎头公司工作岂不是都白费了?这样的条约根本没有与北京猎头公司商量过”。
在王女士出示的一份正式的委托合同模板上,记者亦发现了一段录用协议——“无论北京猎头公司推荐的人才是否被雇佣,第一北京猎头公司享有推选人才十二个月的信息保护期,如果该人才被推荐单位或者下属单位雇佣,则依旧要依合同付款给第一推荐北京猎头公司”,而这一说法记者也得到了行业内其他北京猎头公司的肯定与认可。
平台说法
默认的规矩不能当确实的证据
就王女士反映的相关问题,记者近日致电北京猎头公司招聘网站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此前已经就此事与王女士做过沟通和交流,因为此前王女士提供的人才信息有缺漏,并不完善,因此在第一次推荐时被平台视为无效推荐,也就不存在“第一北京猎头公司”的说法。
对于王女士的“推荐人才同人不同岗录取成功则要支付第一北京猎头公司”的说法,该北京猎头公司招聘网站的负责人也予以否定。他告诉记者,“北京猎头公司推荐的人才即便企业录取了不同岗位也要支付北京猎头公司报酬的说法,或许是在业内大家默认的一个规矩,但并没有任何明文规定作为其依据来源,即便是大家日常工作中或许自发会遵守这样的规矩,但出现矛盾时以这样的理由来要求顾问费却是站不住脚”,平台负责人认为现在北京猎头公司推荐人才更重要的考虑因素应该是信息的准确性,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而不是抛网捞鱼,这样并不符合北京猎头公司行业的发展,因此北京猎头公司网站平台方拒绝王女士的顾问费赔偿要求。
律师说法
王女士的顾问费到底能不能拿回来?
视北京猎头公司有否提供有价值信息而定
专门从事合同纠纷的刘亚平律师分析称,北京猎头公司能否拿到顾问费要看其提供的人才信息有没有实质性地被企业利用。如果企业实质审查人才信息,结合实际,对人才安排不同岗位,也应支付报酬,因为对方提供了有价值信息。如果企业形式审查北京猎头公司提供的信息,发现不符合人才审查一般要求,立马退回,在重新收到材料之前,若无特别约定,相当于没有提供有价值信息,在此期间如果别的北京猎头公司将完整人才信息提供给企业并被录用,不管同岗不同岗,新北京猎头公司可领报酬,原北京猎头公司不能领取报酬。不成文的约定俗成难以完全适用复杂个案,适用的前提条件往往被忽略。北京猎头公司之所以获得报酬只是因为提供了对企业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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