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警惕那些免费服务的猎头公司霸王条款,免费背后都是坑!
某猎头公司的业务主管联系我们,说他们可以提供猎头服务,前期不用收一分钱,听起来非常好,但是在我仔细研究了他们的合作条款后,发现还是有不少霸王条款,其中有一条非常的不合情理,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行情况都是在被告方所在地,或者一般都是说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此公司确一定要规定在上海,这不得不让我们产生怀疑,经过沟通说可以改为双方(双方同意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改为双方也是没用的,情况还更差,也就是说他们不仅可以在上海,还可以在客户所在地,他们打官司一定要在上海就可以起诉客户。
大家千万不要小瞧了这事的法律风险,某猎头公司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起诉客户,因为法院就在他们那,他们起诉客户的成本很低,而外地客户在接到官司后,就要过去应诉,这成本这多高,就算不请律师,也要差旅费啊,还有时间啊,否则法院会以客户缺席为理由,支持他们的一切要求。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的客户都会怕事,而他们就可以这样轻轻松松让客户低头,那怕是不合理的要求。
无论我们怎么和你们说,就是不愿意更改这个条款,条款全是保障他们利益的,这我们都没意见,有争议就通过诉讼解决,按通行法律规定执行,为什么一定要这样,不得不让我们怀疑他们这背后有见得不人的事!
他们声称在全国各地都有人员支撑,在深圳你都有人,如果有争议,为什么不敢在深圳开庭?
只有一个原因可以解说:就是合作之后利用客户怕事的心理,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在上海就发起诉讼!
收费是合理的,只要能办事,免费背后都是坑啊!
希望各个企业老板都是有法律风险意识,事后打官司,你找再牛逼吹上天的律师也没毛用!
之后这个公司又一个男的加我,素质低得很,可以想像这个公司是怎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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